藏族同胞稱寺院或寺廟為「洲」(gling)或「貢巴」(mgon-pa)。稱為「宮」(pho-brang)者,多為行政官員所在地,「布達拉宮」稱為「pho-brang-pu-ta-la」,說明布達拉宮不是寺廟而是宮殿。布達拉宮由純粹的宮殿轉而成為宮殿、寺廟和行政機構合一的中心,是與西藏實行政教合一 的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
宮殿初建時,無疑是吐蕃的王宮。但在公元 8 世紀,繼後的吐蕃贊普朗達瑪信仰苯教,反對佛教,乃迫令僧人還俗,火燒佛典。公元842年以後,吐蕃王朝因內亂而崩潰,布達拉宮廢棄不用,分裂混亂的狀況歷時八百年。其間布達拉宮被納入大昭寺,作為其分支佛堂,且屢遭破壞,規模逐漸縮小。
至10世紀後期,佛教在藏區復興,眾多教派更陸續在紅山講經說法,顯明了布達拉宮已成為寺廟。17世紀,五世達賴得到蒙古首領固始汗的支持,建立了「噶丹頗章」王朝。王朝建立之初,地方政府本設在拉薩哲蚌寺 ,後來因認為不符宗教儀禮,故五世達賴決定重建布達拉宮,並將噶丹頗章從哲蚌寺遷往布達拉宮。至此,歷輩達賴喇嘛都居住在布達拉宮。由於達賴既是宗教領袖,又是地方政府首腦,所以,布達拉宮既是皇宮,同時也可以說是寺廟,但主要的功用仍為政府機構,例如,藏軍指揮部設在宮裡,監獄則在宮殿的腳下。同樣,一些重要的宗教儀式並不在布達拉宮舉行,而是在大昭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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