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親屬關係的遠近親疏來確定同一犯罪行為的不同處罰辦法,目的是想通過加強封建宗法系統來鞏固封建制度下的綱常禮教。在古代的司法實踐中,還常常出現一些鼓勵親屬間孝行的特殊案例。下面講述的就是明太祖朱元璋不惜歪曲國法成全一孝子的故事。

明代洪武(1368─1398年)年間,山陽(今江蘇淮安)一帶有個做父親的犯了罪被判杖刑,而他的兒子請求代替父親受刑,明太祖朱元璋對執行刑罰的法官說:「父子間的親情是天性,然而這人世間不顧親情、不從不順的人,親人遭到患難,他們卻坐而不顧。現在這人用自己的身體代父受刑,是出於真情,為了保全這個孝子,我寧願暫時屈法辦事,以便借此勸勉、鼓勵天下的百姓多行孝事。還是放了他罷。」在一言九鼎的皇帝面前,這個孝子得到寬大處理,本來有罪的父親也被免於杖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