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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 實際上就是古時候的特權法,它規定有八種人享有減免刑罰的特權。「八議」入律始於三國時期的《魏律》,它的理論依據是《周禮》的類似規定。「八議」即:
| 議親 |
指皇帝及皇后、太后一定範圍內的親屬,即俗稱皇親國戚; |
| 議故 |
指長期侍奉過皇帝的故舊; |
| 議賢 |
指有大德行,為人楷模的賢人君子; |
| 議能 |
指有大才業、軍事、政治才能的人; |
| 議功 |
指建立了大功勳,在治國平天下中功勞卓著的人; |
| 議貴 |
指二、三品以上的官員和一品爵位以上的貴族大官僚; |
| 議勤 |
指克己奉公,日夜操勞,忘私為國的人; |
| 議賓 |
指前朝已退位和「禪讓」的國君和貴族。 |
法律規定,屬於八議範圍的人若犯了死罪,要先交大臣集議,然後再奏請皇帝裁決,司法機關不能隨便審理。流罪以下,減一等處罰,不必奏請皇帝,執法機關照此辦理即可。
丹書鐵券是頒發給功臣以法律特權地位的憑信,用丹硃寫在鐵券上,以便永久保存。漢代的丹書鐵券是符狀,從中剖開,一半存朝廷,一半賜功臣。唐朝的鐵券是瓦形,券上文字是鑲金的,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的字樣。明朝的鐵券則完全仿照唐朝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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