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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是指十類嚴重侵犯皇權和倫理綱常,及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歷代將這些重大犯罪行為歸納為十類,最初是北齊律中的「重罪十條」。正式定出「十惡」名目的,是隋朝的《開皇律》,以後為歷朝律典所繼承。十惡包括:
| 謀反 |
即「謀危社稷」,指圖謀危害君主及其統治權的行為。 |
| 謀大逆 |
即謀毀太廟、皇陵及宮闕。 |
| 謀叛 |
指圖謀叛國投向敵對皇朝的行為。 |
| 惡逆 |
是一組傷害近親尊長重罪的總稱,即「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
| 不道 |
是一組惡性犯罪的總稱,即「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蠱毒,厭魅」 。 |
| 大不敬 |
指盜竊大祀神御器物及皇帝用品等有背臣下尊敬皇帝禮節的一系列犯罪行為。 |
| 不孝 |
指告言、詛詈
祖父母、父母等有違親子之道的一組犯上行為。 |
| 不睦 |
指親族內互相侵犯。 |
| 不義 |
包括兩類犯罪,一類是平民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另一類是妻子聞夫喪匿不舉哀,或奏樂、不穿孝服、改嫁。 |
| 內亂 |
家族近親間的亂倫行為,包括強姦與通姦。 |
犯十惡者,為常赦所不原,也不在八議、論贖之限。處罰極其嚴厲,許多情況下還緣坐(即牽連治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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