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爭

一般而言,春秋戰國時代的法家,被認為是中國法學的最初創造者。法是什麼?法家主張法律首先要「定分止爭」。 法家的「分」,是指「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即財產所有權。「定分」,就是確定一個所有權,分清楚這是誰的,那是誰的。

戰國中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慎到,曾形象地講了一個有關兔子的故事:「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當一隻兔子在野地裡奔跑,後面會有數以百計的人拼命追捕,爭先恐後;而在集市上,也有成群成堆的兔子,人們卻不追了,有的人甚至連看都不看一眼。這並不是因為在野地裡人人都想要兔子,在集市上,人們都不想要了。而是因為在野地裡,兔子沒有所有者,人人當然都想佔為己有;而在集市上,法律已明確說明了兔子有主,即使看一眼也是白費力氣。

鑒於人性自私與紛爭的弱點,必須以法律的貫徹和實施來維護正常的生活與政治秩序,將法律作為 「國之權衡」,以法為準繩來治理國家,信賞必罰。由於「人民眾而貨財寡」,為免於紛爭,只能訴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