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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共有332卷,是清朝張廷玉(1672─1755年)等人編撰的。張廷玉,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歷任三朝官職,曾參與修《聖祖實錄》、《世宗實錄》。
順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即下詔設館修《明史》,但僅議定修撰體例。康熙十八年(1679年)再命徐元文為《明史》總裁,他力薦萬斯同
參與撰修,萬斯同纂成《明史稿》500卷。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鴻緒為總裁,在萬斯同稿基礎上刪改成《明史稿》310卷。雍正元年(1723年)以張廷玉為總裁,對王鴻緒稿再加訂正,至雍正十三年(1735年)定稿,前後歷時達95年。包括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記述自朱元璋起兵(1368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清兵入關,導致明朝滅亡的一代史事。
《明史》的本紀,寫得詳略得體,無繁冗之詞;志的數量較多,很能反映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情況,頗有史料價值;表則有所創新,《宰相表》與《七卿年表》反映了明代官員的任免情況;列傳中有閹黨、流賊、土司
三類為前史所無。